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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學歷及年齡;唯部分特定科目須符合所指定之取錄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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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兩項分別填寫的報名費和學費支票,升讀第二年的除外;請寄交:香港堅道16號教區中心10樓教區聖樂委員會課程部收。
劃線支票抬頭請註明「Hong Kong Diocesan Sacred Music Commission」
- 逾期報名者,須另繳附加手續費港幣$500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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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生報名日期:2011年6月18日至7月17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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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截止報名日期:2011年8月13日(星期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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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試日期:2011年8月21日(星期日)下午1時30分開始,於香港堅道16號教區中心10樓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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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學禮日期:2011年9月2日(星期五)晚上7時30分,假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125號玫瑰堂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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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一經取錄,學費概不發還;如未獲取錄,除報名費外,所繳交之學費將於面試結果公佈後2星期內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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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前,本辦事處將發出上課通知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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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出席所修讀科目滿85%或以上課程者,經考試合格,可於該學年結業聖樂分享會時領取該學科之聽講証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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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連續完成兩年制基本樂理課程(第1及2年),其總出席率滿85%或以上,經總考(包括:禮儀、聖樂歷史及樂理)合格者,將授予修業文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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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需依時完成導師所發給的功課,如欠交功課3次者,導師有權終止該學員的上課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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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遲到超過15分鐘或以上,該堂將當作缺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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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學員臨時告假,需在上課前的下午通知導師,或致電2522-7577聯絡聖樂委員會辦事處職員轉告導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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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在學年內需最少出席聆聽2次或以上的其他音樂會,並在學期結束前提交音樂會的門券;應出席參與整年的聖樂活動及教區慶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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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樂科、風琴科、指揮(第二年)的學員需於『開學禮』後兩星期內,主動與導師相約上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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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制課堂內,學員未經導師同意,不得擅自錄音或錄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