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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讀須知

  1. 不限學歷及年齡;唯部分特定科目須符合所指定之取錄條件。
  2. 請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兩項分別填寫的報名費和學費支票,升讀第二年的除外;請寄交:香港堅道16號教區中心10樓教區聖樂委員會課程部收。
    劃線支票抬頭請註明「Hong Kong Diocesan Sacred Music Commission
  3. 逾期報名者,須另繳附加手續費港幣$500正。
  4. 舊生報名日期:2011年6月18日至7月17日
  5. 新生截止報名日期:2011年8月13日(星期六)
  6. 面試日期:2011年8月21日(星期日)下午1時30分開始,於香港堅道16號教區中心10樓進行。
  7. 開學禮日期:2011年9月2日(星期五)晚上7時30分,假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125號玫瑰堂舉行。
  8. 學員一經取錄,學費概不發還;如未獲取錄,除報名費外,所繳交之學費將於面試結果公佈後2星期內退還。
  9. 開課前,本辦事處將發出上課通知信。
  10. 凡出席所修讀科目滿85%或以上課程者,經考試合格,可於該學年結業聖樂分享會時領取該學科之聽講証書。
  11. 凡連續完成兩年制基本樂理課程(第1及2年),其總出席率滿85%或以上,經總考(包括:禮儀、聖樂歷史及樂理)合格者,將授予修業文憑。
  12. 學員需依時完成導師所發給的功課,如欠交功課3次者,導師有權終止該學員的上課資格。
  13. 學員遲到超過15分鐘或以上,該堂將當作缺課。
  14. 如學員臨時告假,需在上課前的下午通知導師,或致電2522-7577聯絡聖樂委員會辦事處職員轉告導師。
  15. 學員在學年內需最少出席聆聽2次或以上的其他音樂會,並在學期結束前提交音樂會的門券;應出席參與整年的聖樂活動及教區慶典。
  16. 聲樂科、風琴科、指揮(第二年)的學員需於『開學禮』後兩星期內,主動與導師相約上課。
  17. 班制課堂內,學員未經導師同意,不得擅自錄音或錄影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停課須知

  1. 公眾假期及8號或以上風球,一概停課。
  2. 上課日中午12時正仍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,是晚課程取消。
  3. 黑色暴雨訊號在下午3時仍懸掛,是晚課程取消。
  4. 紅色暴雨警告懸掛時學員仍需上課。
  5. 所有課程,應在既定的時間表內完成;如學員在指定上課的時間缺席,導師將不另行補課。唯因天氣惡劣而暫停的課程,可獲順延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獎學金申請

          凡參加課程者可申請天主教香港教區教友培育基金獎學金,申請表格可在本會辦事處索取           或登入副主教辦事處下載2011新修定之表格。本地獎學金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7月31日